師生參與校外大型創新創業競賽補助及獎勵
師生參與校外大型創新創業競賽補助及獎勵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為鼓勵教師推動創新創業計畫,輔導學生實踐創業過程,特訂定本校鼓勵教師推動創新創業計畫要點;同時,為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外創新創業競賽,特訂定本校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競賽補助暨獎勳要點。
鼓勵教師
一、本校專任及專案教師指導創新創業計畫
- 應於參賽報名表具名為指導教師,或提供足以證明為指導教師之佐證資料。
- 前項之指導教師,於本要點獎金核定日期應仍具備本校專任或專案教師之身分。
二、獎勵金核發說明
- 本校教師指導競賽規模為首獎獎金或補助款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之國際、兩岸及全國性(主辦為政府公家單位、企業,不含學校單位)創新創業競賽,其獲競賽獎金或補助款逾新臺幣三萬元者,得依據附表一所列之獎勵額度申請獎勵金。
- 獎勵案由數位教師共同指導者,其獎勵金之分配由受獎勵教師依申請時之貢獻度自行分配;未釐清貢獻度者視為貢獻度相同,採平均分配為原則。
- 獎勵金申請依創新創業發展處公告時程辦理,至當年度經費用罄即截止受理。
三、申請程序
- 申請教師應於獲獎後半年內提出申請,送創新創業發展處陳核辦理。
- 經核定後,獲獎勵教師應配合本校辦理成果分享。
獎補助學生
一、補助及獎勵資格
- 凡本校在學學生以本校名義組隊參加校外創新創業競賽者即可申請補助與獎勵。
- 參加創新創業競賽之競賽最高獎金或補助款金額應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始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及獎勵。
- 同一競賽中同一團體或個人以補助和獎勵各一次為原則。
- 競賽需於決賽始得申請補助或獎勵,初賽、複賽或分區賽以不補助為原則,惟國際創業競賽、科技部 FITI 創新創業激勵計畫、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U-start 創新創業計畫、經濟部工業局創業歸故里創新創業競賽及首獎獎補助金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規模者,不在此限。
- 本要點補助範圍不含參展類、體育類、學術性、專業性競賽或論文競賽。
- 如同案件已申請校內其他補助及獎勵,不得再重複申請創新創業發展處(以下簡稱本處)補助及獎勵。
- 獎勵案申請期間限競賽當年度及前一學期且在學期間獲獎,逾期即不受理申請。
二、申請作業
- 補助案:符合前點資格者,申請人應於競賽一個月前備齊申請表及計畫書,送交本處進行資格初審,經通過後提交審查委員會審核,並依審核結果補助。
- 獎勵案:申請人備齊申請表及獲獎證明,向本處提出申請。
三、審查機制
- 審查委員會:由本處主任擔任召集人,組成校內外學者專家五人之委員會進行審查。
- 審查方式:補助案及獎勵案依中心公告時程辦理,申請至當年度經費用罄即截止受理。
四、獎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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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案:
- 團體隊伍每案至多補助業務費新臺幣二萬元。
- 個人國內競賽每案至多補助新臺幣七千五百元,國外競賽每案至多補助經費新臺幣二萬元。
- 補助項目包含印刷費、材料費、國內差旅費與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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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案:
- 團隊參賽每案至多總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
- 個人參賽每案至多獎勵金新臺幣七千元。
五、結案與核銷
- 競賽結束後一個月內應自行完成核銷程序,並繳交參賽證明與成果報告。補助或獲獎案皆應配合本校辦理成果展示。